一、凡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学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在本学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须具备下列一项基本条件:
1.入选本学会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三次以上的工笔画家;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美术学博士学位视同一次入会展览资格;
2.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美展评选中获得入会条件两次以上的工笔画家;
3.获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规定的“全国美术展览奖”的工笔画家;
4.在高等院校任教,具有教授职称的工笔画家;
5.自愿加入本会的已是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的工笔画家;
6.有艺术理论专著在国家级出版单位或省级美术出版社出版,并有三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笔画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美术刊物发表的美术史论工作者;有三篇以上工笔画方向专业论文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史论工作者;
7.在省市自治区级工笔画艺术团体担任主要领导从事组织工作成绩显著者;
8.在其他重要学术展览中受到广泛关注,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优秀工笔画家,经学会两名副会长或专家委员会委员以上专家提名,可提交会长会议表决通过;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电子及纸质入会申请书、其他规定的证明材料和学术成果;
(二)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会议讨论通过;
(三)经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学会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向学会推荐优秀个人、团体、作品和文献著作。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决议;
(二)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七、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